根据屈光成分分类:
01单纯性近视
大部分患者的眼底无病理变化,进展缓慢,用适当的镜片即可将视力矫正至正常,其他视功能指标多属正常。
02病理性近视
视功能明显受损,远视力矫正多不理想,近视力亦可异常,可发生程度不等的眼底病变,如近视弧形斑、豹纹状眼底、黄斑部出血或形成新血管膜,可发生形状不规则的白色萎缩斑,或有色素沉着呈圆形黑色斑(Fuchs斑)。视网膜周边部格子样变性、囊样变性;在年龄较轻时出现玻璃体液化、混浊和玻璃体后脱离等。与正常人相比,发生视网膜脱离、撕裂、裂孔、黄斑出血、新血管和开角型青光眼的危险性要大得多。常由于眼球前后径变长,眼球较突出,眼球后部扩张。伴有上述临床表现者为病理性近视。
03根据近视度数分类
低度近视:-0.50D~3.00D;中度近视:-3.25D~6.00D;高度近视:>-6.00D。
临床表现与诊断要点
需要综合考虑视觉症状、屈光度和屈光成分等,还要考虑到双眼视功能、近视性质、近视进展速度以及近视并发症等,具体如下:
远距离视物模糊,近距离视力好,初期常有远距离视力波动,注视远处物体时眯眼
通过客观验光和主觉验光确定近视,并确定度数。
近视度数较高者,除远视力差外,常伴有夜间视力差、飞蚊症、漂浮物、闪光感等症状,并可发生程度不等的眼底改变。